支持企業圍繞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展研發,按經核定的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級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5%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縣級地方配套補助;對獲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各類創新載體,按同級資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新產品市場化應用,分別給予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最高100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支持企業吸納并轉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5%,給予企業單個技術合同最高50萬元縣級配套補貼;對新獲批為國家、省級知識產權企業(含試點示范及優勢),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含技術發明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1配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