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注冊成功一件國家生態原產地產品、地理標志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天府質量獎組織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四川名牌”“四川天府質量獎個人獎或天府工匠”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40萬元、25萬元、15萬元、15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對企業主導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經發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其余參與起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業主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金宿級民宿、銀宿級民宿分別給予業主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四川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