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科技獎工作推進機制,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或副秘書長為召集人,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數字經濟局、市科協、市科技局等相關市級部門為參與單位,共同推進市科技獎的評審和授予工作。
第十八條市科技局具體負責市科技獎組織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市科技獎工作推進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市科技獎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
(二)審核市科技獎的評審結果。
第二十條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科技獎的評審工作;
(二)向市科技獎工作推進組報告評審情況;
(三)對市科技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協助處理;
(四)協助開展市科技獎異議處理;
(五)對市科技獎勵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評審組由有關專家7~9人組成,設組長1人。科技獎勵辦公室根據當年全市申報獎勵項目的具體情況,從具備資格的專家、學者中聘請專業評審組的成員。專業評審組的委員實行資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資格由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組長一般應具備市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委員資格。
專業評審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草擬本專業組的評審范圍和評審標準;
(二)評審屬于本專業組評審范圍的申報項目,并提出初審結果;
(三)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評審委員會復核;
(四)提出我市不斷改進和完善科技獎勵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對市科技獎勵評審工作進行監督;
(二)協助開展省科技獎勵異議處理;
(三)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工作情況;
(四)對市科技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監督委員會委員由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政策研究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監督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超過7人,設主任委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