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起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標準如下:
(一)候選人為近3年內省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或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第一主研人員,以其代表性成果的先進性、創新性為基本條件,經濟或社會效益等為比較標準。
(二)在科研活動中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的數量及質量,及其對樂山科技進步和對樂山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
(三)在本學科或行業的地位和影響,以其發表論文、專著數量、被同行引用、應用,參加國內外、省內外學術交流、講學等來衡量。
(四)對推動學科和行業的發展,以國內外、省內外對其學術、成果價值的公開評價來衡量。
(五)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遵紀守法,有很強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刻苦鉆研,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第七條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技術發明,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變革,創造了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或國防安全效益,對促進樂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標準如下:
(一)候選人為近3年內省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或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第一主研人員。在市內取得重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對推動產業發展起到了帶頭、示范作用,企業或產品有發展前景,經濟效益按工業類年新增利稅2000萬元,農業類實現年增產值1億元(屬糧食生產類糧食實現年新增產量3000萬公斤)為基本條件。
(二)候選人重視并認真組織新技術、新產品研究與應用;具備較高的決策、管理水平,并對管理運行機制有創新,取得顯著成績。
(三)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遵紀守法,有很強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刻苦鉆研,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第八條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候選人應仍在科學技術前沿直接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