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獎分為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分別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并對同一項目授獎的個人、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第四條市科技獎所授予的個人、組織,是指在樂山或者與在樂山的個人、組織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個人、組織。其中,第一完成單位注冊地或登記地應當在樂山。第五條市科技獎是樂山市人民政府授予個人、組織的榮譽,性質為市級表揚項目,不設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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