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補貼時間: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提交資料時間:至2021年12月1日止(注:因文件規定年底前完成補貼發放,扣除審核、公示、撥付流程所需時間,建議企業按需及時申報)。
其他說明
(一)已申請了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新進人員或累計享受時間不足6個月的,可申請進行補領。同一勞動者在不同企業開展以工代訓的,補貼累計時間不超過6個月。
(二)2021年中小微企業新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享受以工代訓補貼時間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三)已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享受補貼。經辦部門辦理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信用情況,并在培訓補貼審核時一并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