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營業執照(提供復印件并蓋鮮章);
(二)以工代訓培訓人員花名冊(同時提供電子表格);
(三)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為提高經辦效率,請企業對照需錄入系統的基本信息提供相關數據,經系統初步審核錄入的數據后,由就業部門從系統打印申請表,交企業蓋鮮章);
(四)企業信用情況承諾(由企業提供相關承諾說明,需法人簽字并蓋鮮章);
(五)其他佐證材料:①經辦部門無法核實職工參保情況的,提供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參保證明(其中停工停業企業需提供上一季度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參保證明),經核實職工參保情況一致的,無需提供。②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中小微企業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由蒲江縣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無需提供該項材料。③停工停業中小微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的增值稅指標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