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市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統籌協調開展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委員由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相關行政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承擔。
第七條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評審組、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組,分別負責自貢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和自貢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報評審委員會批準。
第八條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監督等相關規則的制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與管理工作,并對社會力量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