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屆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可以空缺。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總數不超過60項。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學技術進步類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作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技術創新的,可以授予特等獎。每年特等獎不超過1項,一等獎不超過10項,二等獎不超過20項。國際科技合作類獎不分等級,每年不超過2項,可以空缺。
第四條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授予,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條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項,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社會力量設科學技術獎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