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單位區(市)縣主管部門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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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材料編制要求
1.申報單位區(市)縣主管部門承諾書
2.儲備項目《實施方案》
(1)基本情況
①縣域相關產業摸底情況。包含縣域相關產業基本情況,經營服務設施、覆蓋率、基本功能及區域發展存在的問題或短板(分項目類型闡述,下同)。
②申報主體供銷合作社基本情況。包括縣級供銷合作社所管轄或有股權關系的企業、基層社情況和有業務往來的經營服務網點情況,有關服務體系建設情況,供銷合作社職工情況,已擁有的建筑設施、配套儀器設備以及土地房屋情況等。
③實施本項目所具備的條件。如獲得縣、鎮、村的支持情況,縣域經營服務設施、覆蓋率、基本功能等現有資源情況,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短板問題等。
(2)重點工作任務。根據申報項目類型,結合本縣域供銷社實際、基礎條件等,提出達到該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要求和績效要求的縣域總體任務或工作計劃;細化明確項目建設重點,形成具體項目建設任務和單個項目實施方案(包含實施主體名稱、擬建設地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投資概算、實施條件等,須逐一列明),并在附表填寫《建設項目清單》。
(3)績效目標。根據申報相應項目類型,結合摸底情況、重點任務情況和績效要求等,設置縣域總體發展目標,包括體系構建情況、建設后達到的設施服務規模和建成后要達到的業務能力、經營效益、社會效益等主要業務經營指標,應盡可能量化表述。
(4)資金概算。根據項目建設任務匯總形成縣域項目總體投資概算,并明確財政資金投資內容;跨年度建設項目應當分年度明確資金使用計劃、細化資金概算。對有補助限額要求的單個項目(如縣域農資保供體系建設項目、數字供富體系建設項目),須列出單個項目細化投資概算、申請財政資金金額及建設內容。
(5)財政資金撥付方式。申報單位可采用先建后補或商同級財政按項目進度支付等形式撥付財政資金,具體撥付方式請商同級財政后在申報主體實施方案中明確。
(6)進度安排。按照建設期限要求,明確對具體項目的建設進度安排,須包含項目申報、批復、供應商等主體的組織篩選,項目實施、績效評價、驗收、資金撥付、結果備案等項目管理各流程安排。
(7)保障機制
①組織保障。須成立由供銷部門主要領導負責的項目領導或協調工作機制,完善項目管理制度,落實項目管理具體責任主體,明確項目的申報、審查、建設監管、調度、驗收、績效評價等要求。
②資金監管。明確縣級供銷合作社對財政資金使用、監管等制度,落實縣級供銷合作社對實施主體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或要求。
③供銷合作社權益保障。明確建成后形成資產的權屬、管護責任、建成項目的運營管理模式、運行人員配置等;采取承包或委托經營的,還需要明確供銷合作社的權益保障措施。
3.附錄
(1)實施主體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中國信用等官方網站信用查詢情況,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證明等。
(2)籌資能力證明。如提供建設所需全部資金來源和及時足額到位證明或承諾,實施主體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可按照建設進度計劃提供分年度建設所需資金來源,也可提供建設期所需全部資金來源。
(3)建設地址證明。提供建設用地或用房等相關證明材料。
(4)同一實施主體2020年以來項目完成情況、績效情況、投資項目實投到位情況佐證(完工提供驗收報告,運行提供申報日前的現場運營圖片及年度財務報表,投資項目提供符合項目要求的銀行出資流水、工商登記中載明實繳的章程或股東出資證明書等能夠證明實繳到位的有效材料,同時財務報表中實收資本欄應當如實載明出資情況。
(5)其他影響項目實施的資料。根據所涉及的建設內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項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簽訂的合作協議(須明確各合作方權利義務、資產權屬及管護責任、運營管理模式、供銷合作社權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或報請主管部門審批的預審意見等材料;涉及用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賃協議等材料。涉及購置設施設備的,提供該設施設備市場調研情況等材料。
附件:都江堰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025年培育壯大工程專項資金項目儲備指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