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域農資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和縣域流通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以兩年為建設期,">
建設期要求
(一)縣域農資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和縣域流通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以兩年為建設期,建設期第一年原則上應達到50%的建設進度、兩年內全面完成。
(二)基層社高質量發(fā)展項目和數(shù)字供富體系建設項目,以資金年度當年為期,原則上應于資金年度當年底全面完成。
(三)自2024年開工實施且未獲得其他省市財政資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項目,可納入本項目支持范圍;對2024年開工實施的在建項目,應于2025年全面完成項目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