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域農資保供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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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的績效要求
(一)縣域農資保供體系建設
1.數量指標:建成1個以上縣域農資倉儲配送中心,3個及以上區域性為農服務中心,發展50個及以上農資經營服務網點。
2.質量指標:縣域農資倉儲配送中心建筑總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儲庫容不少于3000噸;滿足區域性為農服務中心建設要求。
3.經營效益指標:實施主體財務報表年營業收入增幅不低于5%。
4.社會效益指標:納入市級及以上系統農資保供重點企業;帶動周邊居民不低于50戶、推動區域內開展土地托管服務面積不低于6000畝或社會化服務面積不低于1.5萬畝次。
5.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不低于80%。
(二)基層社高質量發展建設
1.數量指標:改造提升或新建基層社4個及以上。
2.質量指標:項目內基層社建成并運營后達到基層社示范社標準。
3.經營效益指標:提升后基層社財務報表年營業收入增幅不低于5%(新組建的基層社當年應當實現營收)。
4.社會效益指標:農民社員(城鎮居民)占成員總數不低于80%、社員(城鎮居民)數不低于100人或組織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
5.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不低于80%。
(三)縣域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農資除外)
1.數量指標:建成1個以上縣域供銷社集采集配中心,鄉鎮綜合超市、農村(城市社區)綜合服務社(中心)根據建設規模設定。
2.質量指標:縣域供銷社集采集配中心對鄉鎮綜合超市、綜合服務社(中心)主要商品的統一配送率分別達到50%、30%以上。
3.經營效益指標:實施主體財務報表年營業收入增幅不低于5%;從事相關行業的“從農業生產者購進的農產品”“鄉村消費品零售額”統計指標年均增長不低于7%(自2023年起計算,2023年僅計算當年數值)。
4.社會效益指標:形成不低于1個縣級典型案例,服務帶動周邊居民不低于50戶。
5.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不低于80%。
(四)數字供富體系建設
1.數量指標:建成數字供富綜合服務中心4個及以上。
2.質量指標:鄉村綜合運營平臺可實現對村(社區)治理積分的兌換服務、消費服務、基層黨建服務、公共服務、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等功能。
3.經營效益指標:能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持續經營,建成當年單個數字供富綜合服務中心開展積分兌換服務等活動不低于1場次。
4.社會效益指標:數字鄉村治理平臺注冊居民(含常住居民)占居民總數的50%以上,能實現積分量化、評定、公示、運用等環節的數字化運行,助力提升鄉村治理能力。
5.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