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至2021年11月30日,以便12月底前受理、審核并完成補貼發放。
(二)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標準執行,補貼人數按實際參加以工代訓的人數計算。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三)同一企業可累計享受不超過6個月的以工代訓補貼。企業新入職(即“新吸納”)的職工或累計享受時間不足6個月的,可申請進行補領。同一勞動者在不同企業開展以工代訓,補貼累計時間不超過6個月。
(四)“補貼范圍和對象”中第一類、二類中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主體新吸納的勞動者,享受以工代訓補貼時間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五)已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享受補貼。企業應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四川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查證信息,未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可進行申報。
(六)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三次培訓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