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階段性減免社保費中小微企業劃型結論直接認定。
(二)對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的劃分。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當月增值稅指標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停工停業中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指標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信息為準。
(三)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五個行業企業的劃分。對于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四個行業,申報企業必須為第三產業,且主營業務為此四類行業之一。對于在我區國貿局名單外的非“外貿”企業,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需寫明“進出口業務”字樣,且2021年發生過進出口貿易業務的。對在2020年5月9日后,變更企業登記的、變更增加上述行業經營范圍的企業,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