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三證合一的只需提供營業執照。首次申報提供,再次申報無需提供)、申報補貼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享受人員社保個人繳費明細;四川企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申報審批表、四川企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
2.享受社保、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
3.用人單位對于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和用工真實性的“承諾書”;
4.申報補貼人員每月簽字的工資表或銀行轉賬憑據;
5.有關情況說明。(一季度內新增申報補貼20人以上以及在12個月內先辭退又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后申報補貼的,應提交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