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補貼標準:按企業為享受補貼人員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含大病互助)和失業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給予100%補貼,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部分。2.崗位補貼標準:企業招用“9+3”畢業生、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享受社保補貼滿一年后,按每人每年5000元補貼。3.補貼期限:除對首次申報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不含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延續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招用藏區勞動者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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