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單位為已獲得都江堰市級以上科普基地命名的運營單位。
2.科普基地建設和開展的科普活動與全域旅游、鄉村旅游、都江堰旅游城市建設緊密結合,基地設施按照旅游景點要求進行了適旅化改造,具備較為完善的旅游設施,并被我市有關部門納入到都江堰旅游線路之中。
3.有健全的科普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建立健全科普基地對外開放、人員管理、活動檔案等制度,科普工作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穩定的科普活動經費投入,能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科普活動設施完善,科普主題突出,積極開展科普基地間的學習交流。
4.主動向公眾開放,結合實際積極開展特色科普活動成效顯著:
(1)充分向社會公眾開放。利用廣告、現代媒體以及在街道(社區)、周邊道路設置明顯引導標識等多種方式開展對外開放推介活動。博物館、動(植)園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50天。其他采用預約方式接待公眾參觀體驗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50天,接待參觀團隊不少于30個,或人數不少于2000人次。收費的科普基地對未成年人和有組織的單位、鄉鎮(街道) 、村(社區)預約參觀團隊實行免費開放或半價優惠。
(2)積極主動開展科普互動活動。每年組織開展科普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鄉鎮(街道)、村(社區)或聯合開展科普宣傳、講座、論壇等互動活動不少于5次。每年科普月、科技活動周、科普日、科技年會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主動開展科普活動并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活動。
(3)開展特色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結合自身實際,面向社會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教育活動,特色明顯,成效顯著,對全市科普基地建設具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