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申報通知。
市科技獎每年組織申報一次,一季度在市政府、市科技局門戶網站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對年度市科技獎的申報要求和條件進行明確,申報期不低于60天;二季度組織評審并按程序上報擬獎名單;經市政府批準后,三季度對授獎項目或個人進行公開表揚。
(二)提名和受理。
市科技獎采用提名制,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市級部門和經市科技局認定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學會、協會為提名單位,市科技獎不接受個人自薦的方式。申報市科技獎的個人和組織在市政府、市科技局門戶網站下載申報書后,按通知要求如實進行申報并報提名單位初審,提名單位應當按照申報通知中對年度市科技獎規定的相關條件和要求進行初審,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統一出具推薦函。
經提名單位推薦上報的申報書,由市科技局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后,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評審與授予。
市科技獎評審包括形式審查、專業評審和綜合評審等環節。市科技局組織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數字經濟局、市科協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遴選專家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書進行專業評審,形成擬獎意見;評審委員會對專家評審的擬獎意見進行審議,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并予以公開表揚。
(四)異議與監督。
經評審委員會審議的擬授獎項目在市政府、市科技局門戶網站進行15個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受理結果或者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科技局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實身份,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和證明其觀點的必要證據材料。評審委員會建立監督組,對評審活動進行全程監督,評審工作結束后,將評審專家名單、評審工作安排、評審結果報市紀委監委駐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備案。
(五)科技獎評審細則。
市科技獎的評審細則,由市科技局參照《四川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