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市技創中心采取認定制,依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在本行業位居前列的重點企業或事業單位牽頭建設,由依托單位申請。鼓勵具有技術優勢的高校或科研院所與具有創新發展潛力的企業聯合共建。
第八條依托單位應是廣安市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第九條依托單位擁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有鮮明特色,能夠解決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問題,具有較強創新力和帶動力;能為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持續投入,具有較強資金自籌能力,年度研發投入強度明顯高于行業同類。
第十條依托單位擁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具備一定規模技術開發實驗場地,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設期投入不少于150萬元、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第十一條依托單位擁有國家級或省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或具有行業內公認的技術創新優勢和高水平科研團隊、領軍人才,能夠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技術創新合作網絡顯著優勢和能力。依托單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博士學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發人員不少于3人。
第十二條依托單位建立適應市場化運營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研發人員激勵約束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