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單位按申報書要求填寫報送申報材料(見附件)、相關佐證資料。(二)申報組織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科技局受理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園區推薦上報的申報資料;縣(市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轄區內申報資料,出具正式推薦文件報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市技術創新中心和市重點實驗室進行實地考察、評審。(四)市科技局根據專家實地考察、評審和公示情況,認定發布廣安市技術創新中心和廣安市重點實驗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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