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額度。根據項目投資額度、是否為示范授牌單位和預期綜合效益(經濟、社會、就業等)綜合考慮。個別對產業支撐作用巨大、帶動性強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扶持資金可加大。(二)支持方式。總集成總承包項目(已完工)和生產性服務外包項目按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總集成總承包項目(在建)及其他項目類別均按專項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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