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文件
(二)項目申報書
(三)有關附件材料
1.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2.項目單位有權部門關于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董事會決議、會議紀要,法人代表、總經理簽署的項目立項文件)
3.近三年項目單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附注等)
4.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含項目投資、項目達產后的經濟效益等內容。(專項審計報告出具單位應無違規記錄);
5.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需提供已取得的相關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專利、成果鑒定或權威機構認證);
6.項目支出有關發票和合同復印件;
7.當地統計部門出具的研發經費入統證明;
8.其它附件。
(四)項目單位對申請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實性負責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