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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式
根據(jù)項目執(zhí)行期和財政資金情況,采取項目承擔單位自查,結合市(州)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中央在川單位檢查或科技廳評估的方式進行(檢查評估單位見附件1)。
(一)單位自查
在執(zhí)行期過半后,所有項目單位根據(jù)任務合同書約定的計劃進度和階段目標進行自查,按照對應模板形成自查報告(格式見附件2),如實填寫全部附表相關內(nèi)容,并提供相應的技術及財務佐證材料,相關材料一式2份報送至檢查評估單位。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中央在川單位檢查
執(zhí)行期兩年或財政資金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中央在川單位組織相關技術和財務專家,通過現(xiàn)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開展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實施進展、成效及資金使用情況,對存在問題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形成檢查報告(格式見附件3)。檢查使用的專家評分表可參照附件4、附件5。
有自主驗收權的高等學校負責檢查本單位牽頭承擔的項目,其他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推薦管理的項目也可委托項目所屬省級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開展檢查,推薦單位對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
(三)科技廳評估
執(zhí)行期三年且財政資金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科技廳組織技術、財務專家進行評估。項目承擔單位需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填報《中期評估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2-1),并上傳相關材料(需在線填報的項目已在附件1中備注),經(jīng)推薦單位審核后在線報送。中期評估會議結束后,科技廳將反饋專家意見,推薦單位負責督促項目單位落實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