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省中小專項資金或其他財政資金已惠及的項目、內容、票據不再重復">
其他事項
(一)國家、省中小專項資金或其他財政資金已惠及的項目、內容、票據不再重復給予補助,重復申報取消項目申報資格。
(二)申報補助的單張票據含稅金額≥1萬元(同一事項因額度原因連續發票除外),計算項目實際支出金額不含稅。
(三)票據支出必須有對應的公對公銀行匯款憑證記錄。
(四)項目補助資金低于10萬元(不含)的不納入補助范圍。
(五)運營單位計算年度服務企業和入駐企業數量時,必須是成都市域內注冊登記或納稅的中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