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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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期間補助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對象
市經信局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單位(以下簡稱平臺、基地運營單位)。
(二)補助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三)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應滿足下列條件:
1.平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間服務本地中小微企業數量滿足《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數量。
2.基地中制造業園區、樓宇經濟園2023年入駐本地中小微企業數量分別不少于35戶、50戶。
3.2023年按照要求已上報服務活動開展情況。
(四)補助內容
運營單位提升服務中小企業能力支出和開展服務活動支出,提升服務能力包括購置(租用)儀器、設備、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經營場地租賃費用(基地除外)。
(五)補助標準
按照運營單位提升服務能力和開展服務活動實際支出(不含稅金額)不超過30%的比例,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
(六)運營單位申報資料
1.《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補助項目申報書(2023年期間)》(附件8)。
2.《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補助項目申報表(2023年期間)》(附件9)。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
4.運營機構基本情況(登錄“成都市中小微企業‘銀企院校’四方平臺,www.cdsme.com”填報,打印)。
5.稅務部門、人社部門出具的企業2023年繳稅、社保繳納證明,2023年企業財務三表。
6.實際支出憑證明細表(附件12)。
7.平臺運營單位2023年服務本地中小企業名單、截至2023年12月底入駐基地中小企業名單(附件13)。
8.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4)。
9.運營單位2023年服務中小企業開展活動情況的報告。
10.運營單位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含二維碼,此次無須上報,留待審計時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