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汽車銷售市場主體上規入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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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二手車流通
(三)支持汽車銷售市場主體上規入統
支持全區完成二手車經營備案的汽車銷售市場主體納入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核算,在達到上規入統標準(即:年零售額達500萬元以上)且完成首次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數后,給予汽車銷售市場主體10萬元一次性上規入統獎勵。對注冊之日起3個月、6個月、9個月(含)內達到限額并完成統計報送的,在上述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額外給予5、3、1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可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
(四)支持汽車銷售市場主體壯大發展
支持納入我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限上汽車銷售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全年二手車零售額實現500萬元(含)以上的,且企業年零售總額同比增長為正且不低于全區社消零平均增速的,按照企業二手車交易零售總額的5‰予以獎勵,上級有同類支持政策的,企業可同時享受,上級同類政策獎勵資金要求區級承擔的部分與本條款所涉獎勵資金之和不超過企業年度二手車銷售額的5‰;在滿足前述條件下,若企業二手車年零售額高于2億元,額外獎勵100萬元,之后每超出2億元,再額外獎勵100萬元,單一企業享受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
(五)支持豐富汽車消費金融服務供給
鼓勵全區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加大對汽車消費的信貸支持。對限額以上二手車經銷企業,在政策期間內通過重點金融機構獲得1年期(含)以上且單筆100萬元(含)以上、累計5000萬元(含)以上的貸款融資的,按照申報當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貼息。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針對二手車交易特點,為二手車經銷企業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