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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申報
有意愿申報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企業(園區),按照《暫行辦法》(見附件)要求,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編寫評價報告(一式兩份,裝訂成冊),于2024年7月5日前報送至新都區經信局,電子版材料同步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的,第三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取自評價方式的,工作流程和報告模板可參考《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
申請2024年度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園區),原則上應為已發布的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或通過2024年度綠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級名單評審的企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