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項目申報單位獲得了武侯區區級“雙創”政策扶持的,在后續工作中發現有“弄虛作假”或違反相關規定的,將追回其已獲得的武侯區區級“雙創”項目補助資金。
2.享受項目扶持和補助的企業,在武侯區登記注冊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對此期間遷出武侯區的,原享受的補助資金須全部退回。
3.適合此次項目支持的企業或機構,同時又適合區政府其他支持政策的,可按最優政策執行,不重復享受。
4.項目扶持經費來源于成都市武侯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資金的管理堅持集中資源、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講求實效的原則,并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的評審和咨詢作用。
5.項目扶持資金的使用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局監督和區審計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