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包括:1.《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書》、《企業基本情況表》、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3.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二)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機構、職能部門公開數據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為準。(三)上述申報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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