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申請
地方企業向其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報材料。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一起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企業可按要求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直接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組織評審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對初評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或組織必要的實地考察,提出審核意見,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公示1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認定及授牌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認定,并授予“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每年集中認定和授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