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登記),連續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滿一年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且符合下列條件:(一)以服務中小企業為主營業務,積極參加中小企業服務活動;(二)具有與服務業務配套的服務場所、設施(設備)、專業人員;(三)服務質量優良,內部管理規范;(四)服務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在運營管理中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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