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標準
(1)國際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為60萬元。對于有多個編制單位的,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資金40萬元,其余參編單位共計獎勵資金20萬元。
(2)國家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為40萬元。對于有多個編制單位的,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資金25萬元,其余參編單位共計獎勵資金15萬元。
(3)行業技術標準制定獎勵資金總額為25萬元。對于有多個編制單位的,其中標準制定第一承擔單位獎勵資金15萬元,其余參編單位共計獎勵資金10萬元。
只獎勵技術標準制定第一和第二承擔單位;系列技術標準只能申請一項標準獎勵;同一技術標準,如多家企業申請的獎勵額累計超過獎勵總額,則按照相應比例分配獎勵資金;單戶企業年度內獎勵最高100萬元。
2.申報條件
主導制(修)定并獲批國際、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的企業。
3.申報資料。
(1)《成都市企業技術標準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加蓋企業鮮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標準發布機構批準發布的技術標準文本及復印件。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當地企業申報,聯合行文分別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