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對象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入庫科技型企業。
入庫科技型企業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擁有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擁有有效期內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
(3)取得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有效登記編號的入庫企業(以下簡稱“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
2.企業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門備案(2021年備案工作與資金申報同步開展)。
3.企業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發活動且自身研發投入持續增長。
4.企業在產業功能區圍繞國家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和我市五大先進制造業、五大新興服務業、新經濟領域開展研究開發活動。
5.按規定完成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已自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模以上企業應同時完成統計部門研發報統及核準;高新技術企業應同時完成科技部門火炬報統及核準。
6.企業無財政資金使用違紀、違規、違法行為,未納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補助標準
按企業2020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5%—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5%、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按10%。
企業同時滿足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入庫中小型企業獎補標準的,按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標準。
根據市級科技財政資金安排,按照企業申報提交先后順序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