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對象、條件
入駐市經信局認定的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并在基地內租用場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型、微型企業。
2.申報條件
2.1 在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
2.2 小型或微型企業,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
2.3 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2.4 2018年度企業未享受過國家、省、市、區縣相關部門此類補助。
2.5 2018年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賃費實際支出2萬元(含)以上。
2.支持標準
企業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間租用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內生產經營場地的費用,按照實際支出不超過50%的標準補助,最高30萬元。
1.支持對象、條件
入駐市經信局認定的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并在基地內租用場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型、微型企業。
2.申報條件
2.1 在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
2.2 小型或微型企業,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
2.3 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2.4 2018年度企業未享受過國家、省、市、區縣相關部門此類補助。
2.5 2018年企業生產經營場地租賃費實際支出2萬元(含)以上。
2.支持標準
企業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間租用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內生產經營場地的費用,按照實際支出不超過50%的標準補助,最高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