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新材料企業
(1)在成都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主要從事新材料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擁有專業的技術創新、研發團隊。
(3)已建成投產,且2019年或預計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暫未達到2000萬元,但產品屬前沿性、標志性的新材料領域,技術領先、生產裝備先進的企業。
2.成都市重點新材料企業
(1)在成都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主要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符合《關于促進成都新型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的“四大特色材料+四大優勢材料”的新型材料產業體系。
(3)已建成投產,且2019年或預計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暫未達到1億元,但主要產品及市場地位能夠體現成都市新型材料產業發展水平和優勢,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
3.成都市創新型新材料企業
(1)在成都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獨角獸、小巨人等技術領軍企業。
(2)主要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符合國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或《四川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
(3)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填補生產應用領域空白;或在關鍵領域運用上述產品進行創新開發,打破技術和行業壁壘的新材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