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滿足我市構建“5+5+1”現代產業發展要求,符合“16+1(軍民融合)”重點產業生態圈戰略布局,服務我市66個產業功能區發展的在蓉企業(在我市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關系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按程序申報。外資區域性研發、物流、銷售、財務中心等功能性總部企業引進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按程序申報。對于國有企業、在蓉高校申報的各類人才只受理創新類,不受理創業類。
2019-07-03
(一)長期項目
“蓉漂計劃”長期項目分為“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申請“蓉漂計劃”長期項目的人選,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創新人才”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創業人才”一般應取得海外學士學位及以上或國內碩士學位及以上。
3.“創新人才”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研發機構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引進后每年在蓉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創業人才”引進后每年在蓉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4.“創新人才”應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續聘),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與在蓉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簽訂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協議);“創業人才”應于2014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來蓉創辦企業。
5.“創新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研究員、首席科學家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掌握關鍵技術、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為擔任副教授或相當職務。(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3)在海外承擔過與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相關的重要任務,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人才。(4)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或自主創新產品具有國際水平的企業領軍人才。
6.“創業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處于國際先進水平,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2)有自主創業經驗,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管或國內知名企業擔任高管職位3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的經營管理人才。(3)申報人作為主要創辦人(股權一般不低于30%)帶項目、資金、技術來蓉創業,其產品處于國內領先、國際一流,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且實繳資本不低于50%。
7.研發水平或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處于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創新創業人才,在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年齡等方面提出破格請求的,本人須提供書面申請,經專家評審機構認定后,可適當放寬;中國科協(成都)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進人才在基地注冊企業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時間限制。
(二)海外短期項目
申請“蓉漂計劃”海外短期項目的人選,應符合長期項目創新人才引才標準,并具備以下條件:
1.系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
2.應于2014年1月1日后回國(來蓉)工作,本通知下發之日之前,首次與在蓉企業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3.依托項目引進為主,并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做出實質性貢獻。
(三)青年項目
“蓉漂計劃”青年項目分為“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申請“蓉漂計劃”青年項目的人選,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40周歲。
2.引進后全職來蓉工作。
3.為所從事領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為該領域技術(學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或其創辦企業具有可預判的市場前景。
4.“創新人才”本人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研發機構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創新人才”應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續聘),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與在蓉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簽訂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協議)。
5.“創業人才”本人一般應取得海外學士或國內碩士學位及以上,并在國內外知名企業工作3年以上;“創業人才”應于2014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來蓉創辦企業,所創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于50%,申報人作為主要創辦人(股權一般不低于30%)帶項目、資金、技術來蓉創業,其產品處于國內領先、國際一流。
6.對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相關成果已進入中試階段或產業化應用的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在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經歷等方面提出破格請求的,本人須提供書面申請,經專家評審機構認定后,可適當放寬;中國科協(成都)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進人才在基地注冊企業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時間限制。
(四)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頂尖創新創業團隊一般是以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地方高級人才為核心,分工協作、團隊配合為基礎,一流創新成果為支撐,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發轉化目標,能持續創新創業的高端人才聚合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應是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或“蓉漂計劃”引進人才,核心成員一般3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達到“蓉漂計劃”入選條件和水平,并全職在蓉企業工作。
2.團隊研發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領先、國內一流的核心技術,并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突破性發展或引領帶動產業發展。
3.團隊所在企業須在蓉注冊,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于50%。
4.進入成都市2019年重點項目計劃目錄或團隊研發產品已獲得較好產業轉化成果效益的,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2019-07-03
申報人才(團隊)符合以下專項條件的,可對應申報相關項目。
(一)市校(院、企)地合作專項。
1.通過我市與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戰略合作構建的政產學研用創新平臺引進的人才(團隊),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和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2.在蓉高校全職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包括中國“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6個類別),研究方向符合“5+5+1”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要求,本通知下發前已與成都市66個產業功能區內的產業園區、企業等簽訂實質性合作協議,進行合作研發或科技成果轉化的,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創新人才、青年項目創新人才。
(二)軍民融合專項。在蓉創辦領辦軍民融合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已實現突破性發展或已獲得較好產業轉化成果效益的,或從軍工單位(軍隊)轉業、轉崗到蓉創新創業的,且被認定為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單位),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及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三)金融人才專項。凡在我市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關系在我市的金融類企業(含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引進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及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四)東部新城專項。針對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和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即“三城一園”)區域內企業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及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