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與有關合作方磋商議定,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將設立8個指南方向,支持與7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開展科技合作,項目任務數79~82項左右,國撥經費總概算2.578億元,每個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2~3年。具體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國和以色列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促進產業研究和開發的技術創新合作協定》《中國科技部與以色列創新署關于2021年度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的會議紀要》。
領域方向:不限領域。
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10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必須為企業;
(2)鼓勵中方企業與進入2020年中以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的以方企業開展實質性研發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報 項目;
(3)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 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4)以方聯系人:NofarHamrany,電話:+97235118117,郵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國和日 理化學研究所(RIKEN)聯合資助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日 理化學研究所合作備忘錄》。
領域方向:不限領域。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須是日 RIKEN系統正式研究人員;
(2)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 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1.3中國科技部與日 國際協力機構(JICA)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日 國際協力機構關于2019—
2022年共同研究的諒解備忘錄》《中國科技部與日 國際協力機
構關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諒解備忘錄的追加事項》。領域方向:環境(含能源)、醫療、減災防災。
擬支持項目數:20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單位僅限在日 境內注冊的企業;
(2)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分別向 國科技部門指定的機構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日方聯系方式請見網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中國和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研究創新合作項目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和歐盟科研創新總司關于依托共同
資助機制實施2018—2020年度中歐研究創新旗艦合作計劃和其他類研究創新合作項目的協議》。領域方向:
(1)農業、食品和生物技術;
(2)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續城鎮化、氣候變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網絡:5G通訊技術、光通訊技術、處理器
(CPU)技術、物聯網技術、虛擬現實技術、量子計算、大數據技術;
(6)智能綠色制造:高檔數控機床和智能機器人、電力裝備、下一代半導體、增材制造、新能源裝備、微納制造、燃氣輪機;
(7)安全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清潔煤利用技術、海洋風電技術、智能電網技術、氫能燃料電池技術、核能利用與核退役技術;
(8)先進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術:生物制藥、精準醫療、高性能醫療器械、重大傳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藥、再生醫學、醫療大數據、醫療機器人、老齡化服務技術、中醫藥;
(9)海洋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深海作業;
(10)航天:航天裝備、空間科學技術、衛星應用技術(小
衛星及載荷技術)、遙感技術(深空探測、衛星成像、大氣探測、月基觀測);
(11)新材料:石墨烯技術、納米材料、高性能結構與復合材料、先進半導體材料、先進輕合金材料、先進功能與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學裝置科學研究;
(13)公共安全:災害預警與處理、食品藥品安全檢測。擬支持項目數:20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中國—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項目旨在支持中方參與優先領域內歐盟地平線2020計劃。
(2)項目申請人須與其歐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請歐盟地平線
2020計劃發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項目以及地平線
2020計劃歐洲綠色新政指南項目,其他年度項目不在 次征集之列;相關指南信息可以登錄如下鏈接查詢:歐盟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征集指南: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歐洲綠色新政項目申報指南: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1669。
(3)單個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只支持對應單個中方項目申
請,對于參加同一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的多家中方單位,應通過協商確定一家單位牽頭提交一份中方申請書。中方申報單位須為其參與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
即列入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participants”名單。
(4)中歐雙方應開展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科研創新合作。
(5)中方單位須提交其參與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申請書的英文版,及其中項目預算及中方單位參與研究內容的中文翻譯,并確保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整體預算中包括中方單位預算,中
方單位提交科技部的項目申請中預算不超過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中的中方單位預算,研究內容應包括英文申請書中的中方參與研究內容。
(6)項目執行期一般為2至3年。
(7)歐方項目安排請查詢具體領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歐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整體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歐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常見問題: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歐方聯系郵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國和丹麥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與丹麥創新基金關于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合作領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與利用(CCUS)。研發低成 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該方案可用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實現大型工業排放源、廢物焚燒廠、沼氣廠和生物質混燃熱電廠的負排放目標。結合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CCUS能夠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解決方案。圍繞二氧化碳礦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學品和材料等開展協同技術研發,帶動產業低碳科技創新和綠色轉型。
(2)交通和工業部門的綠色燃料(“電轉X”等)。考慮到部分交通和工業部門的碳減排難以獲得低成 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過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轉化成為產品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
(3)氣候與環境友好型農業和糧食生產。有效的技術研發和科學的解決方案能大幅減少傳統生態食品生產和農業,如畜牧業、施肥與土壤的排放對氣候和環境的影響,同時減少對自然的影響。
(4)以塑料和紡織品為重點的循環經濟。通過發展循環經濟解決方案,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浪費,提升產品循環利用的數量和質量,并減少對環境和氣候的影響。
擬支持項目數:4~5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鼓勵中丹兩國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且參與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資金;
(2)該項目應為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3)該項目應有效整合雙邊優勢資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創新活動將在雙邊科研機構及企業共同承擔并實施,項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并具備較好的協同效應;
(4)中丹合作單位要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5)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6)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 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7)丹方聯系人:MartinKyvsgaard,電話:+4561905081,郵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DalgaardEbbesen博士,電話:+4561905030,郵箱:sun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國和挪威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挪威研究理事會關于中挪科研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加深對氣候和地球系統各圈層之間的相互聯系是理解自然和人為氣候變化的基礎。極地地區對氣候變化特別敏感,提高對極地氣候及其與全球系統相互作用的認識具有重要意義。擬在以下兩個研究方向(可選其中一項或兩項均參與)支持聯合研究項目。
(1)氣候和地球系統模擬及其可預測性。基于現有的軟硬件及數據獲取基礎設施,開展極區海-陸-氣等北極環境關鍵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術研究,構建北極地區高時空綜合觀測基礎數據庫建設,開展信息服務合作研究;采用大數據驅動的模型手段,開展北極典型要素變化及相互作用過程的模擬,進行系統間相關性及系統內耦合機制研究;開展北極區海或陸觀測試驗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預測與預報性研究;研究北極及我國高寒區的氣候變化及對其典型圈層的影響物理過程,開展北極和高寒區等時空變化的差異性和同步性機制研究。
(2)極地和高山地區的氣候系統和水文過程。在格陵蘭和南極冰蓋、斯瓦爾巴德群島及北極高山地區開展聯合現場觀測,大力發展極地衛星遙感監測技術,研制極地和高山地區積雪、凍土、冰蓋、冰川等高時空分辨率衛星遙感產品,監測極地和高山地區積雪消融、凍土演化、冰蓋/冰川水文等要素凍土變化,厘清極地和高山地區地表徑流與水儲量變化規律,探究極地和高山地區冰凍圈關鍵要素與區域氣候系統的關聯機制,評估冰凍圈要素變化對氣候系統、自然資源和生態服務功能的反饋作用。
擬支持項目數:10~12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中挪雙方應聯合申報,項目申報和參與單位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勵多家單位共同參與,項目申報和參與單位不能為企業;
(2)中挪雙方合作伙伴須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項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
(3)中挪合作單位要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4)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4年;
(5)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 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6)挪方聯系人:Dr.IngeridFossum,電話:+4722037006,郵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
2021-03-30
批次指南將設立1個指南方向,擬支持項目數20~25個,國撥經費總概算0.5億元人民幣。具體指南方向如下。
1.1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合作協議:《科學技術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及科技局關于開展聯合資助研發項目的協議》
領域方向:生物技術(癌癥防治研究、中醫藥現代化研究、呼吸道傳染病的預防與治療)、人工智能、新材料。
擬支持項目數:20~25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約5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每個項目執行期為2年。內地與香港相關主管部門各自發布征集通知,雙方合作單位應分別向各自征集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單方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無效。
(2)鼓勵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內地申報單位中至少有一家企業,且企業應提供配套資金。
(3)雙方項目申報書的項目名稱、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執行年限等信息必須一致。項目申報單位應就該項目已經與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雙方合作團隊均需具備一定的技術優勢,并且分工明確,共同實現相關技術的開發。有多家單位參與申報的項目,各單位應有明確的研發任務。具有專利、技術標準等科技合作產出;合作過程中應明確交流互訪、聯合學生培養等任務;經費預算合理;項目實施后形成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合作雙方已經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其中須包括知識產權專門條款。
2021-03-30
經與有關合作方磋商議定,2019年第二批項目將設立28個指南方向,支持與25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開展
科技合作,擬支持項目數317個左右,國撥經費總概算7.7億元,每個項目執行期一般為2~3年。具體要求如下。
1.1中國和美國政府間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領域方向:農業、環境科學、醫藥衛生、能源、交通、生命科學、應用物理、地球科學(含海洋、大氣、地震科學)。擬支持項目數:65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18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此項合作應已獲得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在該領域的出資或出資承諾,申報人須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獲得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出資或出資承諾的相關證明材料;2)每個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限推薦5個中美政府間合作項目。
1.2中國和新西蘭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新西蘭科技合作五年路線圖安排
2018-2022》。
領域方向:食品科學、健康和生物醫學、環境科學。擬支持項目數:3個。
共擬支持經費:5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新方申報網址:https://www.mbie.govt.nz/about/events/ topic[42]=42(食品科學、環境科學),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健康和生物醫學領域)。
1.3中國和加拿大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與加拿大國家研究理事會關于產業研究與開發的合作意向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與加拿大國家研究理事會關于產業研究與開發的合作意向書執行預算附件》。
領域方向:農業食品與生物制品、健康與生命科學、清潔技術、環境技術與塑料污染。
擬支持項目數:5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55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加方項目申報單位需通過加拿大國家研究理事會(NRC)的加拿大國際創新計劃(CIIP)進行申報,加拿大CIIP僅為加中小企業提供資助;2)中方合作團隊需有至少一家企業參與,原則上要求企業提供至少與申請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
1.4中國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魁北克省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魁北克省政府關于科學技術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領域方向:
1.環境和可持續發展;
2.健康;
3.信息通信技術(ICT),特別是綠色ICT和健康ICT。擬支持項目數:6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8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
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2)項目中方團隊須包括至少一家企業。
1.5中國和韓國政府間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關于開展
2019年能源技術聯合研發項目合作的備忘錄》《中國科技部與韓
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關于開展2019年產業應用技術聯合研發項目合作的備忘錄》。
領域方向:
1.能源技術:基于細顆粒物治理的清潔熱電技術(包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膜分離技術)、可再生能源(包括氫能和燃料電池技術);
2.產業應用技術:未來顯示技術、電動/氫能汽車、智能家居、高技術材料、下一代半導體。
擬支持項目數:7個(能源技術2個,產業應用技術5個)共擬支持經費:2750萬元人民幣(能源技術每個項目750萬
元人民幣,產業應用技術每個項目25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中韓雙方均須由企業牽頭申報項目;
2)能源技術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產業應用技術項目執行
期不超過2年;
3)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韓方須分別向對應領域方向的韓方聯系人申報。韓方聯系人:LeeJin-young(能源技術),電話:
+82-2-3469-8435,電郵:archivist@ketep.re.kr;HonglaeCho(產業應用技術),電話:+82-2-6009-3182,電郵:honglaecho@kiat.or.kr。
1.6中國和蒙古國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蒙古教育文化科學體育部關于
2019年聯合研究項目合作的備忘錄》。
領域方向:農畜牧業、物流體系及跨境電商、水資源環境保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生物醫藥。
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15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蒙方聯系人:BAT-ERDENEBatrinchin(蒙古教育文化科學體育部科技政策司官員),電話:
+976-51-263181,電郵:baterdene@mecs.gov.mn。
1.7中國和埃及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與科學研究部關于建立科技合作聯合資助計劃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1.可再生能源;
2.水;
3.食品與農業;
4.衛生;
5.信息通訊。
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13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埃方聯系人:Dr.SherifZeinElAbrdin,電郵:sherifzein888@yahoo.com。
1.8中國和南非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南非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7次會議紀要》。
領域方向:
1.新材料和先進制造技術;
2.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
3.環境及自然資源可持續管理和綠色技術;
4.健康和農業領域生物技術;
5.傳統醫藥;
6.采礦和冶金;
7.空間科學和天文學。擬支持項目數:15個。
共擬支持經費:225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南方聯系人:Ms.NombusoMadonda,電話:+270124814285,電郵:nombuso.madonda@nrf.ac.za。
1.9中國和南非政府間聯合研究旗艦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南非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7次會議紀要》。
領域方向:生物技術。擬支持項目數:1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南方聯系人:Ms.NombusoMadonda,電話:+270124814285,電郵:nombuso.madonda@nrf.ac.za。
2.0中國和日本政府間科技聯委會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科技合作協定》、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日本駐華大使館外交換文。
領域方向:新材料、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學(含生物技術)。擬支持項目數:30個。
共擬支持經費:9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單位限國立、公立大學或者研究機構(即不含日本企業);
2)預申報階段日方合作單位不需申報。進入答辯后,擬立項的項目,其合作方須按其日方主管部門要求回答有關問題。
2.1中國科技部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科技合作協定》《中國科技部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關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環境(含能源)、醫療。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日方合作單位僅限在日本境內注冊的企業;
3)日方聯系人:土岐典広(JICA中國事務所),電話:
+86-10-6590-9250(33),傳真:+86-10-6590-9260,網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190604.html。
2.2中國和泰國政府間雙邊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紀要》《中泰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項目征集準則》。
領域方向:農業、科技創新政策、能源、公共衛生、信息通信技術、以及其他中泰雙方共同關注的涉及可持續發展的研究領域。
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1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
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泰方聯系人:PiyavanRakpanich,電話:+662-203-5000(41011),電郵:piyavanr@mfa.go.th。
2.3中國和越南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越南科技合作聯委會第十次會議議定書》。領域方向:生物技術、氣候變化、先進材料。
擬支持項目數:4個。
共擬支持經費:8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越方聯系人:NinhThiHuyHoang,電郵:
nhhoang@most.gov.vn,電話+84-939251983。
2.4中國和以色列政府間產業技術聯合研發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促進產業研究和開發的技術創新合作協定》《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以色列創新署關于2019年度聯合資助計劃的合作備忘錄》。
領域方向:領域不限。
擬支持項目數:10個以內。
共擬支持經費:2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要求企業作為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以方聯系人:RacheliBen-Onn,電話:+972-3-5118117,電郵: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2.5中國和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其他類研究創新
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和歐盟科研創新總司關于依托共同資助機制實施2018-2020年度中歐研究創新旗艦合作計劃和其他類研究創新合作項目的協議》。
領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網絡:5G通訊技術、光通訊技術、處理器(CPU)技術、物聯網技術、虛擬現實技術、量子計算、大數據技術;
2.智能綠色制造:高檔數控機床和智能機器人、電力裝備、下一代半導體、增材制造、新能源裝備、微納制造、燃氣輪機;
3.安全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清潔煤利用技術、海洋風電技術、智能電網技術、氫能燃料電池技術、核能利用與核退役技術;
4.先進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術:生物制藥、精準醫療、高性能醫療器械、重大傳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藥、再生醫學、醫療大數據、醫療機器人、老齡化服務技術、中醫藥;
5.海洋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深海作業;
6.航天:航天裝備、空間科學技術、衛星應用技術(小衛星及載荷技術)、遙感技術(深空探測、衛星成像、大
2019-10-08
2021-11-04-FJ/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港澳臺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19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doc
2019-10-08
1.本專項所有項目均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如無特殊說明,每個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6個,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2家。
2.對于擬支持項目數為1~2個的指南方向,原則上該方向只立1個項目,僅在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情況下,可同時支持2個項目,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再擇優繼續支持。
3.申報單位和項目(含課題)負責人必須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承諾各領域項目產生的所有科學數據無條件、按期遞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臺,在專項約定的條件下對專項各承擔單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眾開放共享。如不簽署數據遞交協議,則不具備承擔專項項目的資格;簽署數據遞交協議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內履行數據遞交責任的,則由專項責令整改;拒絕整改者,則由專項追回項目資金,并予以通報。
2019-07-22
1.原則上項目須整體申報,覆蓋相應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
2.本專項要求申報單位和項目(課題)負責人必須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書,承諾各領域項目產生的所有科學數據無條件、按期遞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臺,在本專項約定的條件下對本專項各個承擔單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眾開放共享。申報本專項則視為同意本條款。如不在商定的期限內履行數據遞交,則由專項責令整改,拒絕整改者,則由專項追回項目資金,并予以通報。
3.項目申報單位上傳的附件包括誠信承諾書、聯合申報協議、足額的配套經費承諾書以及其他需要上傳的材料。若牽頭申報單位是企業的,需提供牽頭申報單位所在開戶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證明。
2019-07-22
1.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
2.企業注冊運營三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3.在省內有固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場所,企業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近3年連續盈利,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保持上升或穩定。
4.有較強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擁有行業特色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或服務。有比較完善的成果轉化保障與激勵措施,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模式有關示范特色和典型案例。
5.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建立有技術創新機構或產學研合作載體,有穩定的研發人才隊伍,或與高校院所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三年內申請專利不少于3項,獲得授權專利不少于1項。
6.優先考慮承擔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的單位。
2018-07-13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申報人條件。
(1)項目申報人應在四川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工作,在自然科學領域從事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獲得國家級人才計劃(含國家杰青、長江學者等)資助的項目負責人不再列入。已獲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資助和培育的項目負責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治學嚴謹,學風端正,勇于探索創新,具有發展潛力。
(3)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從事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的經歷,在學術上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績,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對科學技術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或實際貢獻。
(4)身體健康,申請當年未滿40周歲(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包含副高級)或者獲得博士學位。
2.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項目申報人條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內注冊,依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等單位,以四川省優秀中青年科學家為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確的創新目標和較強穩定性的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已入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國家級創新團隊不再列入。已獲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資助和培育的項目團隊不再列入。
(2)具備履職所需的良好素質,治學嚴謹,學風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研究群體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從事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的經歷,學術水平在業內具有較高公認度。
(4)身體健康,申請當年未滿45周歲(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企業工作的須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充沛的精力領導團隊開展工作,每年應在申報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
(5)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應是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研究集體(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專業結構,創新能力強,有團結協作精神;核心成員(不少于5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包含副高級)或者獲得博士學位。
2021-09-10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應是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中試或進入產業化初期,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10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5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10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注冊地在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均可申報。其中:
(1)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除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外,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0年或2021年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20年度全省100戶大企業大集團、2020年度民營經濟100強企業、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
(2)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其中,科技廳備案(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除外。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研發和產業化能力較弱的單位)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
2.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已立項項目終止,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3.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須附合作協議(加蓋公章)并掃描在線上傳。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6.承擔有項目執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牽頭新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
7.項目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誠信狀況良好,處于限制申報期內和被納入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牽頭單位人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文件精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5.指南中對項目負責人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項目負責人應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條件要求”(見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須知”)。
6.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申報人新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2022年度項目限1項,目前承擔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處于限制申報期內的申報人,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若退出,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按其對項目負責人要求執行。
7.指南編制專家不能申報其參與編制指南的科技計劃項目。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地方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審核,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推薦,并向科技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3.地方推薦的項目,由地方科技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會商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向科技廳和財政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3.項目執行期從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4.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5.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凡違反本條規定的單位,申報項目按形式審查不合格處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項目申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2021-09-10
有關要求:
(一)項目申報人條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申報人條件。
(1)項目申報人應在四川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工作,在自然科學領域從事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獲得國家級人才計劃(含國家杰青、長江學者等)資助的項目負責人不再列入。已獲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資助和培育的項目負責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治學嚴謹,學風端正,勇于探索創新,具有發展潛力。
(3)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從事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的經歷,在學術上已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績,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對科學技術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或實際貢獻。
(4)身體健康,申請當年未滿40周歲(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包含副高級)或者獲得博士學位。
2.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項目申報人條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內注冊,依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等單位,以四川省優秀中青年科學家為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確的創新目標和較強穩定性的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已入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國家級創新團隊不再列入。已獲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資助和培育的項目團隊不再列入。
(2)具備履職所需的良好素質,治學嚴謹,學風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研究群體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從事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的經歷,學術水平在業內具有較高公認度。
(4)身體健康,申請當年未滿45周歲(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企業工作的須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充沛的精力領導團隊開展工作,每年應在申報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
(5)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應是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研究集體(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專業結構,創新能力強,有團結協作精神;核心成員(不少于5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包含副高級)或者獲得博士學位。
(二)限項說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項目:有關申報單位推薦名額見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申報名額表》,其中未涉及的單位申報人數不超過3人,超額申報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項目:每個高校和院所申報不超過6個團隊(四川大學12個團隊),每個企業申報不超過2個團隊,超額申報不予受理。前期已獲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項目”的團隊帶頭人,不得參與本年度其它青年創新團隊的申報。
3.鼓勵和支持在川國家重點實驗室、天府實驗室和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已備案)申報,每個實驗室可申報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項目、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各1項,且不受單位名額限制,但未參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國家重點實驗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固定研發人員不在此列。
(三)注意事項。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項目和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項目中申報單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須提供不低于財政經費總額30%的配套資金;申報單位是企業的,須提供1:1以上的配套資金,并出具配套資金能力支撐材料和配套資金承諾書,所有經費必須設立專賬,足額到項目,專款專用。
2.所有支撐材料原件掃描后作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在線上傳。
2021-09-10
有關要求:
(一)重大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應是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中試或進入產業化初期,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二)重點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5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10
有關要求。
1.重大項目支持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培育園區提檔升級,重點項目支持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提質增效,一般項目重點支持省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及其培育園區(含阿壩、甘孜和涼山州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創新發展。
2.由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公司、龍頭企業、科研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牽頭申報,優先支持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公司申報,每個園區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
3.須聯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報,并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任務和目標。申報時填寫《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產業類)》,并在項目名稱后標注“園區項目”。
4.重大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3:1,重點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一般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
5.申報企業(轉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有關要求。
1.由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鼓勵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報。優先支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示范社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專科畢業3年以上。
3.每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申報不超過1項。傾斜支持示范基地項目績效評價優秀縣、定點幫扶縣,適當平衡在不同區域實施的項目。
4.填報《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產業類)》,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示范基地)”,并提供以下材料作為附件:直接帶動農戶、人口清單以及鄉村證明材料。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項目申請經費與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2:1。申報時須出具自籌配套資金承諾書和自籌能力證明相關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并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在網上申報時上傳。市(州)、縣(市、區)可整合相關資金,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項目。
6.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有關要求。
1.由各縣(市、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力促進中心、農技推廣機構、林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主體,聯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員共同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專科畢業3年以上。
3.每個縣(市、區)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優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支持2020年度獲得全省通報表揚的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2021年度已獲“科技扶貧產業發展類科技特派員服務與創業”項目支持的縣(市、區),不予支持。
5.填報《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產業類)》,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科技特派員)”。
6.項目配套資金不作要求。
7.申報企業(轉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有關要求。
1.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科研單位等主體申報。省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報項目必須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實施。
2.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內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專科畢業3年以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外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科技計劃項目要求的資格條件。
3.每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申報不超過2項,其他有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的每個縣(市、區)申報不超過1項;每個涉農省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報不超過2項;每個涉農市(州)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報不超過1項。優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定點幫扶縣,適當平衡在不同區域實施的項目。傾斜支持2020年度獲得全省通報表揚的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填報《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產業類)》,在項目名稱后標注“(面上項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作為附件:涉及技術支撐單位和科技人員的,需提供合作協議;直接帶動的農戶、人口具體清單及鄉村證明材料。
5.配套資金不作要求。
6.申報企業(轉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有關要求。
1.市(州)、縣(市、區)平臺項目分別由市(州)、縣(市、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情報研究所、農技推廣機構、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公益性職能單位等主體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專科畢業3年以上。
3.每個市(州)申報項目不超過4項,其中:市(州)平臺項目不超過1項,縣(市、區)平臺項目不超過3項,由市(州)科技局統籌推薦。
4.2021年度已獲“科技扶貧平臺建設與運行維護類”項目支持的市(州)、縣(市、區),不予支持。
5.填報《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平臺類)》,在項目名稱后標注“(平臺類)”。
6.項目配套資金不作要求。
2021-09-10
1.支持對象。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并正常結清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2.支持方式。采取后補助的方式予以補助。對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產生的貸款利息、擔保費、保險費、信用評級費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予以補助。
實施周期:
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
申報單位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并結清貸款,結清貸款時間為2021年10月1日前。
2021-09-10
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項目。
(1)《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項目申報書》。
(2)有銀行簽章的借款合同、借據(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貸款結清憑證;委托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保險合同、保費發票;信用評級合同、評級費發票;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合同、評估費發票等原件。
(二)其他要求。
1.申報單位只能選擇“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項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項目”“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中的一類進行申報,不得同時申報三類項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項目,只能選擇以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債權融資服務的其中一種支持方式進行申報。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