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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兩部門將根據各省份(含兵團,下同)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數量、“小巨人”企業數量,結合各省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績效情況,并綜合考慮區域發展基礎差異,統籌分配擬支持“小巨人”企業名額。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聚焦重點領域,組織企業申報。申請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須提出“三新”、“一強”推進計劃(以下稱推進計劃)。推進計劃可覆蓋“三新”、“一強”單個或多個方面,須分別提出績效目標,投資總額需超過2000萬元。
(二)遴選推薦企業。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考慮企業條件及推進計劃,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遴選標準,遴選確定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對在上一輪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財建〔2021〕2號文)中已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三)編報方案。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一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模板詳見附件)。按程序將《實施方案》聯合上報兩部門。相關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四)確定支持對象并批復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對各省份《實施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是否符合支持條件(包括是否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是否在上一輪支持政策中獲得支持、是否已公開發行股票、是否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等),推進計劃是否符合“三新”、“一強”(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強”,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體,是否具有強鏈補鏈穩鏈作用等),并對實施方案有關內容提出審核意見。剔除審核不通過的“小巨人”企業后,將按程序向社會公示,確定中央財政獎補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名單。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審核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報送至兩部門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予以批復。
(五)實施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管理辦法,組織推進實施。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需圍繞提出的“三新”、“一強”推進計劃,用好獎補資金,扎實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要求,具體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企業提出的推進計劃原則上不能調整,受經營環境變化確需調整的,需報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且調整后的推進計劃投資額、績效目標等不得降低。
(六)績效評價。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推進計劃完成情況、投資情況、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等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明確績效評價等次,以及繼續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仍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評價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年度績效評價有關情況報兩部門,兩部門組織抽查檢查。對于抽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工業和信息化部于實施期結束后組織績效評價,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財政獎補資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