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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推薦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推薦工作。
(二)要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或“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佐證材料要求,初審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
(三)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技術創新性的審核力度,確保申請書填報數據與佐證材料一致,提升推薦質量。要加大服務力度,組織力量為申報企業提供全覆蓋的免費咨詢輔導服務。為進一步壓實審核推薦責任,對第六批“小巨人”企業推薦數量較多但通過率較低的省份,我部將在專精特新相關支持政策中進行減分或限額。
(四)對于已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新申請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對于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說明原因。
(五)對于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或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的企業,不予推薦。
(六)對申請復核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指標不作要求,主要考慮新冠肺炎因素影響。對新申請的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要求。
(七)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開展初核推薦工作,期間可根據工作需要,聯系已完成申請企業補充上傳佐證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3)、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各一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創業創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