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依規投保承保。生產制造單位、保險公司、用戶">
強化政策監督管理
(七)依法依規投保承保。生產制造單位、保險公司、用戶單位等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在保險補償項目資格申報、資金申請、資金使用、承保理賠等方面加強業務管控,確保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相關工作合法合規。
(八)切實加強規范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部做好《目錄》動態調整、項目組織審核等工作,財政部按規定及時分配和撥付補助資金,金融監管總局負責保險市場監督管理。地方相關部門、中央企業做好項目審核、推薦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加強政策評估、績效評價等工作。
(九)強化政策執紀問責。生產制造單位、保險公司、用戶單位存在通過提供虛假申報材料、虛假理賠等方式騙補騙保,以及其他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收繳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印發的《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關于深入做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35號)、《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9〕225號)、《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金融監管總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