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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政策制度設計
(四)明確資格審定機制。采取“先資格審定、后資金申請”的方式。首先確定首臺(套)、首批次資格,明確資格有效的年限,并按裝備、新材料產品價值一定比例計算保費補助資金額度上限。
(五)調整資金申請機制。根據生產制造企業的資格審定、投保、裝備和新材料交付、保費實際繳納及當年財政預算額度情況,嚴格審核確定應撥付補助資金。對于已投保質量保障類保險的首臺(套)、首批次,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六)提升保險保障支持。聚焦生產企業推廣應用及迭代更新階段面臨的主要風險,拓展適用保險險種,為首臺(套)、首批次提供綜合保險保障方案。支持生產制造單位根據裝備、新材料產品特性和實際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決定投保險種、投保數量和投保年限。保險公司按照“保本微利”與“精算平衡”原則,定期開展保險費率回溯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