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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一)支持范圍。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備選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協商確定。
(二)貼息標準。銀行向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三)期限條件。在《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印發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并劃付供應商賬戶的,可享受貼息政策。結合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額度使用情況,可視情延長政策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