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標準
對市外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含)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按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對市外新引進或龍頭企業新增我市產業鏈關鍵缺失和延伸的制造業生產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的,再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200萬元。
2.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從市外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含),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
3.申報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3)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6)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7)企業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當地企業申報,聯合行文分別上報。
1.支持標準
對市外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含)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按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對市外新引進或龍頭企業新增我市產業鏈關鍵缺失和延伸的制造業生產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的,再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200萬元。
2.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從市外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含),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
3.申報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3)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6)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7)企業承諾書。
4.申報時間
每年2月底前,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當地企業申報,聯合行文分別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