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滿足《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件(裝備制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參照附件,部分新興領域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參照附表1-5),且未出現以下情況:1.近三年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2.近三年發生I級或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3.申報對象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
申報對象需地理范圍清晰、產業相對集中、管理主體明確,原則上不跨地市行政區域。申報材料要真實、準確,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資格。
(二)申報要求
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堅持好中選優推薦申報對象。各省(區、市)報送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3個,其中可通過省級通信管理局報送的數量不超過1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獨報送,名額單列且不超過1個。優勢產業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1個,原則上應從省級示范基地中優選產生。
現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內容或所在地區域發生重大變化需調整更名的,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示范基地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申報,名額單列。
(一)申報方式
各地通過示范基地在線報送系統(以下簡稱報送系統,http://sfjdsbxt.miit.gov.cn)進行申報。由申報對象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通過報送系統填報相關材料;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省內審核,并將審核同意的申報對象材料和省級主管部門推薦文件通過報送系統報送(具體填報請參見報送系統主頁上的說明文檔)。省級主管部門推薦文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二)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7月31日。
2019-06-27
2021-11-03-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條件.doc
2019-06-27
2021-11-03-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產業轉移合作)申報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大數據)申報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云計算)申報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數據中心)申報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互聯網)申報要求.doc
2019-06-27
經正式認定的在有效期內的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名單詳見附件1),發生服務機構(運營機構)名稱變更的,可提出更名審核申請。
2021-08-16
(一)由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的2019、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2)。
(二)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等國家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開發區,以及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和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名單見附件3),可推薦在本區域內注冊的1家公共服務平臺。同時具備以上多項條件的城市,只能推薦1家。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四)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2018年度國家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名單見附件4)。
(五)申報對象應符合《管理辦法》的申報條件。
2021-05-14
第十二條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3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二)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1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三)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四)獲得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或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六)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80%以上。
屬于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區域內的服務平臺,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條件可適度放寬。
第十三條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5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8次以上。
(二)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
(三)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8次以上。
(四)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2000人次以上。
(五)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10次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8億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30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十四條申報示范平臺應當在創新服務模式,集聚創新資源,推進線上線下服務結合,促進服務與需求精準對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2021-05-14
本次申報范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名單見附件1)。
2020-07-22
示范平臺(技術類)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范圍,且平臺類別為技術類;
2.資產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3.累計購置設備總額(國產和進口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4.具有良好的服務資質和業績,年服務中小企業在1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90%以上;
5.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2020-07-22
(一)經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的有效期內的第三批、2019年批次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1)。
(二)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等國家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開發區,以及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和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名單見附件2),可推薦在本區域內注冊的1家公共服務平臺。同時具備以上多項條件的城市,只能推薦1家。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四)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2017年認定的國家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名單見附件3)。
2020-05-26
(一)符合《管理辦法》規定且經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的市(州)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符合《管理辦法》規定且在省工商登記注冊的省級服務機構。
(三)《管理辦法》已將每年復核一次修改為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目前已認定未滿三年的示范平臺有效期延續至三年期滿,已到有效期的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平臺可根據《管理辦法》規定自愿重新申報。
2020-04-17
(一)各市(州)要嚴格按照《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工信部規〔2017〕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廳規函〔2019〕145號)要求,好中選優推薦申報對象。
(二)申報對象需地理范圍清晰、產業相對集中、管理主體明確,原則上不跨市(州)行政區域。申報材料要真實、準確,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資格。
(三)現有示范基地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除因示范內容或所在地區域發生重大變化需調整更名的,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申報,名額單列。
2019-07-08
(一)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滿足《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件(裝各制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參照附件,部分新興領域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參照附表1.5),且未出現以下情況:1.近三年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2.近三年發生Ⅱ級或I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3.申報對象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
申報對象需地理范圍清晰、產業相對集中、管理主體明確,原則上不跨地市行政區域。申報材料要真實、準確,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資格。
2019-07-08
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堅持好中選優推薦申報對象。各省(區、市)報送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3個,其中可通過省級通信管理局報送的數量不超過1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獨報送,名額單列且不超過1個。優勢產業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1個,原則上應從省級示范基地中優選產生。
現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內容或所在地區域發生重大變化需調整更名的,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示范基地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申報,名額單列。
2019-07-08
2021-8-31-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條件.doc
2019-07-08
2021-8-31-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產業轉移合作)申報要求.doc
2019-07-08
2021-8-31-FJ/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大數據)申報要求.doc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