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評審工作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和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并推薦上報,推薦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注冊成立日期須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
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并實地核查,評審專家原則上從前期各地方推薦入庫的孵化器行業資深專家中選取。在組織評審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評審紀律。科技部火炬中心將組織專家對地方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對在申報和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資格,并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推薦上報機構數量不超過該地區2019年度納入火炬統計科技企業孵化器數量的3%,且總數不得超過20家,超出名額推薦將不予受理。同時,推薦上報的機構中專業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可適當放寬。
2020-10-10
各市(州)和擴權強縣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四川省眾創空間備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號)的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成立時間在半年以上,運營良好的眾創空間開展備案申報工作,并對各眾創空間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科技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統一寄送至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2021-06-01
2020年底之前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具體名單見《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公布2020年有效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的通知》(川科高〔2021〕4號)、《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公布2020年省級備案眾創空間名單的通知》(川科高〔2021〕3號)文件。
2021-03-03
各市(州)和擴權強縣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四川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辦法》(川科高〔2016〕18號)的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開展備案申報工作,并對各孵化器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科技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統一寄送。
2021-03-03
各市(州)和擴權強縣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四川省眾創空間備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號)的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成立時間在半年以上,運營良好的眾創空間開展備案申報工作,并對各眾創空間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科技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統一寄送至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2020-06-24
2019年底之前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2020-03-25
申請認定為成都高新區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運營機構工商注冊時間和孵化載體實際運營時間已滿6個月;
(二)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團隊(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三)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能夠提供電話、網絡接入、辦公桌椅等基本辦公設施和會議室、展示室、路演廳等公共服務場地,入駐的科技創業團隊(企業)不少于5個,科技創業團隊(企業)所研發的項目應符合成都高新區產業的發展要求;
(四)建立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具備專門的服務團隊(包括創業項目聯絡員、創業輔導員等),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培訓服務及基本的法律、會計、知識產權等服務,常態化組織項目路演等創新創業活動。
2020-03-25
孵化器分為專業孵化器和綜合孵化器,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1.專業孵化器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
2.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3.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規劃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在孵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知識產權權屬清晰,且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成都高新區產業的發展要求。②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孵化器內,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③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租用孵化場地面積應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除外);
4.形成了較完善的孵化服務體系和創業導師工作機制,能夠.提供創業咨詢、培訓、輔導服務以及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知識產權、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信息咨詢等服務,常態化組織項目路演等創新創業活動;
5.聚焦成都高新區三大主導產業,電子信息(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網絡通迅等),生物產業(生物醫藥、生物服務、健康新經濟、生物醫學工程等),新經濟產業(5G通信與人工智能、網絡視聽與數字文創、大數據與網絡安全、區塊鏈創新應用等),主營業務與孵化器專業定位一致的入駐企業數量占入駐總數60%及以上或其使用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60%及以上;
6.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綜合孵化器認定條件:
1.孵化器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運營機構工商注冊時間和孵化載體實際運營時間已滿6個月;
2.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3.在孵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知識產權權屬清晰,且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成都高新區產業的發展要求。②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孵化器內,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③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租用孵化場地面積應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除外);
4.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入駐企業不低于25家;
5.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培訓、輔導服務以及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知識產權、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信息咨詢等服務,常態化組織項目路演等創新創業活動。
第八條孵化載體入駐企業中,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職人員[一般應具備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曾經在四川生活、學習、工作經歷(一般應具備國內經濟發達地區知名企業工作經歷),有過多次成功創業經歷或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者,在海外獲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有海外工作經歷、有海外成功創業經歷或海外高校訪問學者,國家、省、市級人才,國際頂尖人才,大企業高管,高技能人才(高級工程師、國家、省、市技能大賽獲獎、優秀工匠等),優秀青年人才(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獲得其他經認定的優秀稱號等)等人才創辦的企業(上述人才需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所占比例不低于20%,或者上述人才創辦的企業不低于5家,可認定為高端人才引領型創新創業載體。
2020-03-25
2018年底之前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見附件1)、眾創空間(見附件2)。
2019-03-06
各市(州)和擴權強縣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四川省眾創空間備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號)的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成立時間在半年以上,運營良好的眾創空間開展備案申報工作,并對各眾創空間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科技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統一寄送至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2021-06-0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創新創業載體創建、運營服務及創新創業活動補助(以下簡稱“補助”)是指為發揮財政科技資金引導作用,對我市創新創業載體創建、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和創新創業活動給予的經費支持。
第三條補助對象為在成都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創業載體創建機構、運營機構和創新創業活動承辦單位。
2021-05-14
第五條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是指給予新獲批成都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和新獲批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第六條成都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主要包括對我市機構在蓉新創建、域外知名機構來蓉新創建的創新創業載體補助。
(一)支持范圍:
1.我市機構在蓉新創建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2.域外知名機構來蓉新創建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
2021-05-14
1.市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運營時間滿6個月以上。
(2)服務場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時具備有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其中,提供在孵企業(團隊)使用的場地面積占總面積75%以上。能夠為在孵企業(團隊)提供不少于6個月免費辦公空間。
(3)入駐的在孵企業(團隊)不少于10個,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4)具備至少3名專職服務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5)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2場次。
2021-05-14
2.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實際運營時間滿Ⅰ年。
(2)綜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75%以上。
(3)配備自有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元,投資在孵企業的項目不少于1個。
(4)綜合性孵化器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3家以上;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2家以上,且其主營業務應與孵化器的專業定位一致。
(5)擁有專職服務人員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
(6)每年開展的創業培訓、沙龍、對接會、路演、大賽等創新創業活動不少于12場次。
2021-05-14
3.市級加速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實際運營時間滿3年。
(2)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其中,供高成長企業使用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75%,能夠提供小試、中試和批量生產的專業化、個性化的廠房以及公共服務場地。
(3)通過自建、引進或整合各方資源等,為入駐的高成長企業提供研發創新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服務。
(4)入駐的高成長企業不少于20家,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網絡化、市場化服務,包括:共性技術開發、檢測中試、管理咨詢、市場信息、融資擔保、人力資源、認定認證、專利代理、國際合作等。
(5)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家高成長企業配備1名專業人員跟蹤、服務。
2021-05-14
第七條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是指對我市新納入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新獲批國家級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機構給予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一)支持范圍:我市新納入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新獲批國家級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
(二)支持標準和方式:我市新納入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新獲批國家級孵化器、新獲批國家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八條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服務能力,向高品質科創空間聚集發展。
支持創新創業載體整合、鏈接、共享資源,探索建設“總部+樓宇+平臺”“基金+基地+產業導向”等創新型創新創業載體;支持成都郊區新城引入創新創業載體資源,創建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對創新型創新創業載體和在成都郊區新城創建的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可適當放寬條件。
2021-05-14
第九條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是指對納入我市管理范圍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以及我市高品質科創空間,在創業輔導、技術創新、推廣對接、投融資等服務,提供專業平臺、設立專職人員、組織雙創活動,引進人才、團隊、項目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成效突出的擇優給予其運營機構的經費支持。
(一)支持范圍:納入我市管理范圍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以及我市高品質科創空間等。
(二)支持條件:
1.我市本地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參加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劃分為A類(優秀)、B類(良好)、C類(合格)、D類(不合格),評價內容包含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等。
(1)服務能力:主要從投融資服務、公共技術服務、創業導師服務、資源整合能力(包括簽約中介服務機構、技術平臺、產學研合作等)、創新創業活動等方面考核其服務水平。
(2)孵化績效:主要從在孵企業營業收入和融資情況、科技含量(包括知識產權、研發投入等)、在孵企業成長性(包括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數量等)、創業帶動就業、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方面考核其績效情況。
(3)可持續發展:主要從創新創業載體收入增長、收入結構、服務團隊建設等方面綜合考核其運營管理能力。
2.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參加綜合評價。
(1)創新創業載體納入我市管理范圍;
(2)我市機構擁有創新創業載體股權超過50%;
(3)每年為我市引進人才、團隊、項目,在蓉新注冊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于10個。
3.我市高品質科創空間每年按照《成都市高品質科創空間營運管理考核辦法》要求參加年度綜合評價。
(三)支持標準和方式:
(三)支持標準和方式:
1.我市本地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綜合評價結果A類(優秀)、B類(良好)、C類(合格)分類分級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補助。
2.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擇優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補助。
3.高品質科創空間按年度綜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300萬元補助。
第十條同一年度同時符合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和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的補助對象,只補助一類,不重復補助。
第十一條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創先爭優,每年對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模式創新、培育科技企業上市(掛牌)、稅收貢獻率等方面表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我市創新創業載體,給予其運營機構通報表揚,并在次年的運營服務綜合評價中給予加分支持:
2021-05-14
申請備案市級眾創空間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有自貢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
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眾創空間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90%。
(三)入駐企業、創新團隊應處于創業期并從事科技類和創意設計類的創新活動。
(四)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為入駐企業及創新團隊提供相應服務。
(五)建立創新創意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有成功企業家、專業人士為主的專兼職創新創意導師,提供創新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六)財務運行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
(七)具有完善的創新創業實體評估準入、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
(八)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創新創業服務。
2021-01-08
對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按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并專款專用。
第九條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眾創空間場地租賃補助。
(二)眾創空間用于科技創新活動相關的設備、儀器購置。
(三)眾創空間用于科技創新活動相關的軟件購置。
(四)眾創空間線上服務內容開發。
(五)眾創空間寬帶接入。
(六)聘請專家、創新創意導師等專家培訓費。
2021-01-08
申請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目標明確,管理規范;
2.組織機構健全,管理人員中應有企業管理經驗者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占5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2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占2/3以上;
4.服務設施齊備,服務功能強,可為企業提供商務、投融資、信息、咨詢、市場、培訓、人力資源、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孵化服務;
5.孵化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1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在5家以上;
6.孵化器應設立5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正常的業務聯系;
7.專業孵化器應具備明確的專業方向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專業服務隊伍和專業服務平臺,并具備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和專業化的管理培訓能力。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