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在4000萬元以上(食品類企業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技術實力和創新能力較強,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三)企業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專職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
(四)企業研究、開發、試驗條件較為完善,技術研發設備儀器原值不低于100萬元;
(五)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創新效率高、創新效率好,至少擁有1項以上專利;
(六)企業技術中心已組建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企業近兩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
1. 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
2. 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