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企業通過購買科技成果或專利技術,在我縣首次實施,項目投產一年內繳納稅收100萬元以上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發生額的20%,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高校院所、留學回國等科技人員攜帶具有發展前景的科技成果或發明專利來我縣領辦創辦企業,當年注冊且項目投產一年內繳納稅收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科技成果研發投入的20%,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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