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向邛崍市就業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資料。
(二)審核。邛崍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自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初審(審核資料是否齊全且符合要求)合格企業申報資料信息錄入經辦信息系統,并進行復審。復審完成后,將復審合格企業名單及相關申報材料提交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包括市人社、發改、財政、經信、國資、商務、審計、市場監管、稅務、工會等十部門,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審定。聯席會議議定事項采用會議紀要的方式予以確定并存檔。
(三)公示。邛崍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在邛崍市公眾信息網上對聯席會議審定合格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審核未通過的企業申報資料,及時退回企業,企業可按照《關于辦理2019年穩崗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就發〔2019〕17號),重新以非暫時困難企業身份申請穩崗補貼。
通知出臺前已申報或已享受“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穩崗補貼”的企業,如符合暫時性困難企業穩崗補貼申請條件的,應在申報暫時性困難企業穩崗補貼前撤回原申報或退回已享受的穩崗補貼(申請撤回或退回補貼的企業需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附上述申報材料中的材料第(三)項)。需退回補貼的企業應在提出退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手續。
(四)撥付。對公示無異議的,邛崍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將補貼資金直接劃入企業的失業保險繳費賬戶;公示有異議的,由邛崍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進行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