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方式及標準
1.國家、省、成都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配套資助。
采取“后補助”的支持方式,經評審通過給予命名的,給予相應資助。
新獲得國家、省、成都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評定的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在首次通過國家、省、成都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復核合格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8萬元、6萬元資助。
新評定為國家、省、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培育或試點企業,在培育或試點期滿驗收合格的,分別給予一次性4萬元、3萬元、2萬元資助。
2.專利導航產業發展配套資助。
采取后資助的支持方式,對開展專利導航產業的單位,在獲得成都市立項支持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配套資助。
3.中國專利獎配套資助。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