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后需建專賬管理和獨立核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相關支出。已享受2020年失業保險普惠性穩崗返還、又符合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條件的申報企業,經審核批準后,由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予以補差。人社部門、審計機構將抽取已享受穩崗返還的企業開展跟蹤審計,對企業套取或騙取失業保險基金的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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